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误导签了保险合同1、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梁艳芝的介绍下,购买了保险。由于销售人员本身对合同的理解存在误解,所以在她的误导下我购买了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(分红型)。合同号是:2011-433126-454-01500208-6.投保人姓名、被保险人姓名:梁世菊。她的误解是:买该保险到60岁会退所交保险本金5万,而且60岁后可以领取福寿金。 2、保险公司在我签字时没有给我看合同书,只是销售人员口头解说,而且签字时间是2011年7月18日,而下发的合同书是合同成立日期(2011年7月21日)1个月之后才到我投保人手中,看到合同时间已经过了投保的10天犹豫期。所以我认为是保险公司有意不让我看到合同。 3、由于是被误导购买的合同,现在明白自己被误导、欺诈签的合同,所以想退合同,2014年6月9日联系销售人员她的解释还是误解的那样,所以我去保险公司询问,保险公司解释如合同所说,并否认销售人员会误解,所以我再次联系销售人员,销售员也不相信保险公司解释的,才意识自己的确是误解了,也向我承认了误解导致我签约。但是保险公司不承认负有相关的责任.2014年6月9日、10日、11日三次电话投诉到总公司都没有得到解决。该销售员已经不在保险公司,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张虹开始说我投保人自己和销售员解决,不关公司的事,后来在销售员的理论下说等经理回来解决,最后经理说:保险公司无责任。所以我现在只有通过信访投诉保护我的合法权益。 4、希望您们能督促保险公司承认自己的责任,并解除这份不合法的合同。退还我被误导欺骗交的保险金。 |